对司考报名条件中“非法律专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要求的解释
 
   时间: 2007-06-05  

司法部第67号公告在报名条件第一款第四条要求应试人员“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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