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律师办理群体、敏感性案件指导工作
 
   时间: 2006-12-26  

为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省律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群体性案件的通知》,并组织业务委员会制定《江苏省律师办理打黑除恶案件指导意见》和《律师办理简化审刑事案件若干意见》,对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提出“三要三不准一报告”要求。“三要”,即要讲政治、讲大局;要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严守法律程序和工作规范。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代理群体性案件,要严格执行受理审查和审批制度,实行案件集体研究。“三不准”,即不准参与妨碍社会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准支持、鼓动和怂恿当事人进行妨碍社会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准伙同当事人进行妨碍社会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群体性案件应由两名以上的律师提供服务。代理过程中,律师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程序和适当方式提出诉求、反映问题,向当事人耐心讲解和宣传法律法规,充分运用调节、沟通、汇报、协商等手段,促使案件有效处理。禁止律师鼓动、参与群体性案件当事人上访。“一报告”,即律师代理群体性案件、敏感性案件要向律师事务所报告,事务所要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协报告。律师事务所接受群体性案件委托后,应于3日内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报告。

省律协要求各地及时掌握律师介入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情况,研究、分析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违法违规办理群体性案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编校:邵建新
 来源: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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