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证员协会认真履行《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取得良好效果
 
   时间: 2006-12-26  

我省公证员协会根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的规定及有关涉台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协会作为联系主体的工作职责,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牢记涉台无小事,强化对台工作纪律,认真、及时做好涉台公证书副本使用、寄送、查证等工作,为推进苏、台两地交流交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了应有贡献。   

今年以来,经省公证员协会逐份审查确定无误、无瑕疵,并及时发往台湾使用的各类公证书31682件;办理以婚姻状况公证为主兼及不动产事务委托、诉权委托等十四类公证书副本的比对事项1154件;答复台湾海基会查证事项16件;登录台湾海基会寄送的公证书副本3731份。在严格把握工作原则和标准的同时,省公证员协会积极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发 “两岸公证书副本查询”系统软件,当事人可以直接登录“江苏司法行政网”和“江苏公证员协会网”进行查询,同时,咨询有关涉台公证业务问题,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编校:邵建新
 来源:省公证员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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