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省司法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机关各执法部门认真执行省厅向社会作出的“八项承诺”,执法规范化程度和水平显著提高。在年度办理的数千件行政事项中,未发生违规审批情况,在涉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行政处罚案件中,未发生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现象,在劳教人员考核、减期、所外执行等环节未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案件,全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以及被撤销、变更的案件比率大幅度下降。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早起步、强推动。为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落到实处,2006年,厅党委两次召开专题会议。2月下旬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对全系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动员部署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10月份,召开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省厅还出台《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系统推行责任制的主要任务、工作进程和保障措施作出具体安排。
二是清理、确定行政执法权限。组织专人对行政执法的事项依据进行梳理,共确定厅机关行政执法活动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64个,行政执法事项79项,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将所有执法事项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岗位,通过文件和门户网站,向系统内外公布。编制下发“市级司法局执法依据范本”,指导基层单位及时做好执法依据确定及责任分解工作。
三是建立基本制度。修订《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出台《关于对行政许可监督的意见》、《江苏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规范机关执法活动。
四是加强执法人员教育管理。厅机关实施“一月两法”工程,邀请专家来厅授课并组织全员法律知识考试。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开展执法专项技能培训和依法行政形势教育,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其执法水平。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除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等主要执法部门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外,还专门聘请了7名厅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员,定期向他们收集对厅机关执法情况的意见,组织开展评议检查活动。不定期向人大、司法机关、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及管理相对人,集中征求对省厅机关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厅政策法规处、驻厅监察室在年中和年末,两次对机关各部门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厅党委专门听取工作推进和执法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