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学法不少于2次;省级机关统一组织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市县机关分别举办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百千万”培训工程要把学习法律知识列为重要内容;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主体班培训课程,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 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16课时;各级机关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省级机关处级干部除参加本机关组织学法外,由省级机关工委、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轮训。《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登记和通报制度。
《意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党委组织部门指导协调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在举办的领导干部进修班等主体班中开设法制课程。宣传部门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组织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普法主管部门做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协同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机关工委、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政府人事部门做好基础性工作,及时掌握情况,交流反馈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和抽查。
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内举办两次学法讲座,省级机关厅局长参加两次学法讲座,省级机关开展“万人学法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