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部门制定的《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
《办法》设计了基本指标和调节指标两大体系。基本指标包括6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90个考核项目,总分为100分,内容涵盖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方面,体现了法宣工作是党委、政府综合性工作之一的特征。在指标权重上,组织领导占分值的10%,基础保障占18%,制度建设占26%,工作措施占22%,工作成效占24%,突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制度落实,力图反映法制宣传工作的现有水平。调节指标总分为20分,分5个考核项目,力图突出法制宣传导向性、前瞻性要求。
《办法》的出台,对深化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起重要作用。一是法宣工作的地位加强。《办法》规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验收结果作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验收对象为市、县(市、区)和省级机关、省直属单位;考核验收内容为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人大政协督查情况,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履行职能、各部门齐抓共管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的程度。二是法宣工作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办法》规定,在执行“四五”普法标准的基础上,工作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逐年有所增长。三是激励力度加大。《办法》明确,中期考核后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司法厅予以表彰。期末验收考核的先进地方和模范个人由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先进单位(部门)和个人,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