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5日,省司法厅在如皋市召开全省人民调解与公安机关接处警对接工作现场会,推广如皋市和南京市栖霞区经验,在全省全面推进人民调解与公安机关接处警对接工作。
“公调对接”方式包括: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司法行政部门派专职人民调解员常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派出所指定公安干警和辅助人员,进驻调处中心,或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在村、社区人民调解室与警务室之间建立矛盾纠纷互转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行“公调对接”,能够充分利用公安接处警的优势,强化接处警现场取证,稳控矛盾纠纷发展态势,为各类调解组织后期调处提供依据和便利,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和调处工作效能,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张新民要求全省“公调对接”工作本着“整合资源、处置在早、调解优先、调防结合、定纷止争、共保平安”的原则,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包括先期处警、先行调解、现场取证、纠纷移交、分流指派和应急保障在内的工作机制,规范对接程序,提高主动调解的工作领域,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率,提高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的有效性,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丰富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实践,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形成江苏人民调解工作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