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2日,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在南京联合召开《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座谈会。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南京市财政局、司法局有关领导,及南京、扬州、宿迁三市个别县(市、区)财政局和司法局长等参加了座谈会。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新民主持了座谈会。
《办法》是我省继2006年初,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后,经过多次联合实地调研论证并酝酿起草的又一部规范性文件。与会代表就《办法》中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原则、管理办法、监督考核等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办法》的出台,将为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财力支持,将为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当好全国社区矫正工作排头兵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