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月31日,盐城市县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划拨155万余元专项经费用于2011年度已调解成功的6万余件矛盾纠纷的个案补贴,其中县级个案补贴7万元,镇级个案补贴53万元,村级个案补贴50万元,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各类专业性调解组织个案补贴45万余元,极大地调动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011年初,《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后,盐城市司法局着力解决基层人民调解员待遇偏低、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在调查研究、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通过边实践、边完善、边总结,逐步形成了一套程序比较规范、操作性比较强、效果比较好的个案补贴模式,得到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10月底,依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意见,《盐城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办法》以市“两办”文件正式出台,成为全省第一家实行调解个案补贴的省辖市。《办法》下发后,市司法局专门组成工作组,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大调解工作各成员单位侧重抓好调解个案补贴领导组织机构的建立、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新年度财政预算申报等工作,确保个案补贴办法得到全面实施。
编校:邵建新
来源:盐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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