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台湾办理公证书
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在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办理公证书,注明公证书的使用地(江苏省),并通过台湾海基会将公证书的副本寄往江苏省公证协会(一般情况下需要20天左右的时间)。
二、查询
当事人在申请台湾公证书正副本核对前,可在“江苏司法行政”网站(www.jssf.gov.cn)上或来电(025--83591016)查询有关公证书副本是否已寄达江苏省公证协会。
三、申请
如台湾公证书副本已寄达江苏省公证协会,当事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台湾公证书正本亲自来江苏省公证协会申请核对,亦可委托他人申请核对,受托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台湾公证书正本。(注:如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事务,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为江苏省民政厅,同时必须双方亲自办理,台湾居民应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大陆居民应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应按照以上规定,带齐有关证件材料,在江苏省公证协会核对后,直接到江苏省民政厅办理登记手续。江苏省民政厅咨询电话:025—84510099。)
四、核对
江苏省公证协会根据上述申请,在有关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应于受理当日进行核验、比对。经核对无误的,应及时出具核对证明(在出具核对证明的同时,可应当事人的请求,提供经江苏省公证协会认定的用于办理公证的核对证明书复印件)。如发现公证书正副本不一致、内容自相矛盾或有其他差错的,应拒绝出具核对证明,同时须登记备案,并可视情函询台湾海基会或要求查证。
五、收费标准
1、民事公证书正副本核对,包括婚姻、出生、经历、学历、亲属关系等,每件200元;
2、不动产事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包括房屋买卖、赠与、遗产分割、放弃继承权等,每件400元;
3、经济事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包括合同、法人资格、资信证明等,每件500元。
六、办理时间、地点
江苏省公证协会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对外接待办理。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江苏省司法厅大楼1层。
七、投诉
江苏省公证协会办理台湾公证书核对事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如当事人在申办核对过程中认为经办人有无故刁难、态度恶劣、谋取私利或其他侵害、妨碍、影响其合法权益实现行为的,可向江苏省司法厅投诉,投诉电话:(025—8359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