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为:
1、研究贯彻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2、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的拟定;
3、组织全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
4、收集反馈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信息;
5、承担授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材料初审、复核、报批工作;
6、指导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7、参与、指导、协调社会法学教育工作。
处长:刘德溪
地址:北京西路28号十三楼 联系电话:8359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