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苏司通[200428


关于转发《司法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电

视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广播电视局、省广电总台:

现将《司法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广电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高度重视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加强和改善对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切实把电视法制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各级电视台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策划、办好电视法制栏目,有条件的,还应开办法制频道。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电视台的协作,及时提供法制宣传信息和线索,定期沟通交流,努力形成日常法制新闻报道和定期法制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相结合的宣传机制,为建设“法治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多作贡献。

 

二〇〇四年四月三日

 

 

 

 

司法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关于印发《司法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关于加强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发通[2004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台: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繁荣和发展,司法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31229在京联合召开了全国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座谈会。根据会议精神,司法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司法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关于加强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

 

加强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全民普法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和繁荣的客观需求,对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

电视法制宣传是通过电视传媒,运用电视的特殊形式和方法,播放法制方面的节() 目,形象、生动地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 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发展及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制宣传的深入发展,电视法制宣传已经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国各级电视台普遍建立了法制栏目,近20个省级电视台法制栏目已达到日播,全国各电视台每年约有两万期法制节目播出。以法制为题材的影视作品大量涌现,其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不断提高,受到了亿万观众的喜爱。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迅速发展,不仅产生和培育了一批精品法制栏目和影视剧目,还锻炼和造就了一批法制电视专业队伍,有力地推进了全民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开展,有力地配合了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

2. 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基本经验

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历经近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根本保证。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入,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电视法制宣传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宣传部门、广电部门、司法和执法部门的重视。只有加强党对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才能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发展方向。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关键。电视法制宣传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只有着力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才能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舆论氛围。

——立足法治,服务群众是做好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基本要求。电视法制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只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知识和精神文化需求,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是做好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内在动力。电视法制宣传工作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发扬开拓创新精神,把握电视传媒的特点和规律,准确宣传法律,不断改进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只有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才能在开拓创新中不断提高电视法制宣传的水平。

3. 当前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不足

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电视法制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与公民对法律知识的需要和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一些电视法制节目还存在定位不准、面目雷同、形态单一、内容浮浅、追求猎奇、表述不准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研究改进。

二、 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开拓创新。

4. 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

坚持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必须切实贯彻“三贴近”的原则,把体现党的意志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努力提高法制舆论引导水平,使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在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作中,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准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5.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电视法制宣传工作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6. 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必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真正把党的意志和人民的呼声结合起来,牢牢掌握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主动权,用一切先进思想文化占领电视法制宣传的阵地。

7. 必须坚持党的新闻宣传纪律

电视法制新闻工作者必须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遵守党的宣传纪律,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准则,做到新闻报道真实公正;坚持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法制新闻工作崇高声誉和良好形象;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三、 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目标和基本任务

8. 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目标

充分运用电视传媒的优势,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电视法制宣传力度,拓宽法制宣传领域,改进宣传方法,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引导水平,强化精品意识,坚持电视法制节目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统一。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9. 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电视法制宣传工作要全面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努力实观“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大力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宣传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各项重大措施和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着力营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法制舆论氛围,坚持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各项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积极、稳步地推进,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

10. 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要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为目标,突出宣传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的实践;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作为电视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教育,积极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

四、  加强和改进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基本要求

11. 进一步加强对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电视台要高度重视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加强和改善对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切实把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各广电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人力、物力和时间安排上为办好电视法制节目提供必须的条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支持、协助、配合新闻单位做好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为新闻单位提供信息或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努力为办好法制节目创造条件,对大案要案和突发事件的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到开通大道,堵住小道,把握适度,引导妥善,避免渲染炒作。

12. 加强对电视法制宣传的引导,努力提高节目质量

电视法制宣传工作要认真研究新时期社会发展变化和群众心理的需要,积极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电视法制宣传的特点和规律,把体现党的意志与人民意愿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与宣传引导艺术统一起来,把实现服务大局与服务群众统一起来,通过具体生动、直观形象的典型案例和事例,对我国的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诚信制度等法制实践进行宣传报道,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针对性地解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制建设中出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讲究艺术,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不断提高引导水平,进一步增强电视法制宣传节目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使电视法制宣传真正成为群众学习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

13. 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中的法制宣传报道

对于突发事件中法制宣传的报道,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注意宣传效果。要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大力宣传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遵循新闻规律和遵守宣传纪律有机统一,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炒作渲染。坚决杜绝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报道。

14. 加强舆论监督,重视正面引导

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职能,也是党和政府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开展舆论监督,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着眼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党和人民负责,积极化解矛盾,注重宣传效果;要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严守职业道德。

15. 深化改革,大力创新,繁荣和发展电视法制宣传工作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电视法制宣传工作要创新,必须按照“三贴近”的要求,紧密结合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紧密结合时代发展的新特点、紧密结合现代媒体的发展、紧密结合当代世界文化进步的新趋势,寻求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性、多方面文化需求的新方式、新手段。要在宣传内容上不断拓宽法制宣传领域,在思想观念上要顺应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需要、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文化需要,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新思路,在宣传方法上要灵活多样,丰富多彩,进一步增强电视法制节目的可视性和竞争力,提升电视法制节目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16. 切实加强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电视法制新闻战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电视法制新闻队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正确分析认识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应对复杂局面,把握正确导向的能力。

电视法制新闻工作者要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光荣传统,锻炼和培养适应时代进步和新闻事业发展要求的优良作用,爱岗敬业,开拓进取,自觉抵制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等不良习气。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创造的良好环境,积极抓好电视法制宣传队伍的培训工作,争取在五年之内对现有从事法制电视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电视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电视法制节目质量。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电视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有事业心,有敬业精神,具有法制与电视知识结构的复合型电视法制专业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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