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司法厅
苏司通〔2006〕143号
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省法制宣传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省级机关法宣办:
连续五年来,“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已成为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品牌。今年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全省法制宣传日,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组织策划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掀起“五五”普法启动高潮。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4”全省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推进‘五五’普法,服务和谐江苏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五五’普法,服务和谐江苏建设”这一主题,贯彻实施《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建设和谐江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三、时间安排
宣传日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参加由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主办,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国际网、中青网、中国普法网承办的“法制宣传教育网上系列谈活动”。活动将采用主题宣讲和在线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回答网民提出的问题。
(二)组织参加由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普法办主办,中国普法网协办的“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我省司法行政网(www.jssf.gov.cn)参加此项活动。
(三)组织收看由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特别节目,《法治的力量》于12月4日晚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间播出。
(四)启动由法制日报社、江苏省司法厅、上海铁路局党委宣传部联合主办的“普法列车”宣传活动。
(五)组织开展“五五”普法诚信质量新闻采访环省行活动。
(六)制发“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明信片。
(七)组织全省联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协调新闻媒体集中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
(八)与南京市联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走进“新市民”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策划,加强领导。“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日活动的领导。要结合“五五”普法启动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五五’普法,服务和谐江苏建设”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突出宣传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宣传“法律至上”的宪法精神,提高公民、企业、各种社会组织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意识;宣传“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协调,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和省宣传日活动的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要加强与当地报刊、电台、电视台的沟通联络,畅通信息渠道。对拟在中央和省级媒体上宣传报道的重要活动信息,要及时与省司法厅新闻中心联系,尤其是拟上报中央电视台宣传的重要活动,要及时联系并将活动信息以声像资料传输到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确保宣传报道的时效性。
请各地、各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12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联系人:吴锡祥;联系电话:025—83591131。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