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

 

苏司政[20036


关于批转《江苏省司法厅政治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现将厅政治部制定的《江苏省司法厅政治部工作规则》(试行)批转给你们。厅政治部各处要认真执行;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工作规则,严格规范,严格要求,严格监管,强化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司法厅政治部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使政治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现依据《江苏省司法厅工作规则》(试行),制定本规则。

一、 司法厅政治部在厅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厅党委的指示、决定,保证党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领导。

二、 政治部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自觉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转变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工作水平。

三、 政治部各处在政治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做到政令畅通,工作程序规范,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发挥整体效能。

第二章  政治部工作人员职责

四、  政治部实行主任负责制。

五、 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六、 政治部各处实行处长负责制。

七、 政治部各处的工作人员根据其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

八、 政治部正副主任、正副处长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履行好工作职责的同时,抓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与业务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工作积极性,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九、 各处必须坚决贯彻厅党委的决策和政治部的决定,各项工作按照层级管理原则有序运作,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十、 重大问题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呈党委决策。

十一、 日常工作的开展,按照岗位职责权限,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十二、 各部门会办的事项,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矛盾和问题上交主任、省厅;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部门意见、主要理由和依据,提出建议报主任审定。

第四章  会议制度

十三、 政治部实行政治部全体人员会议、部务会议及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十四、  政治部全体人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 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及厅党委的重要决定事项;

() 通报全系统及重要工作决定事项;

() 各处汇报上一阶段主要工作,提出下一阶段主要工作设想;

() 主任提出工作要求。

政治部全体人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活动部署,可临时决定召开。

十五、 政治部部务会议。政治部副处长以上人员参加,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 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及厅党委的重要决定事项;通报有关情况。

() 研究全系统政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 研究、确定政治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全局性重大活动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 讨论落实厅党委交办的工作;

() 研究政治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部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十六、 政治部主任办公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承办人员参加,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和部署专项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问题。

十七、 政治部各类会议由政治部秘书具体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视情况印发会议纪要。研究决定的工作,由处长负责组织落实和督办。

十八、 各处每月召开一次处务会,研究讨论处室业务条线工作及处室自身建设工作。

第五章  公文审批与办理制度

十九、 各处起草的厅制和部制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处长核稿后送主任审定或签发。重大事项由主任审核报厅长审签。

二十、 以下厅制公文由主任审核后报厅长签发:

() 省厅发布的决定、命令、人事任免的通知和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 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司法部等上级机关的工作报告、请示等;

() 省厅主办需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

() 其他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

二十一、 以下厅制公文和政治部发文由主任签发:

() 属政治部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和一般性文件;

() 其他单位主办与省厅联合行文的文稿;

() 对省委政法委政治部的行文;

() 对司法部政治部的工作报告;

() 对各市司法局、监狱局、劳教局政工口的发文。

二十二、 各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不得越级请示。

二十三、 各处要加强文件的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送审前应当送政策法规处核稿。对厅领导批办或厅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各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要抓紧会商,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组织调查论证情况,上报结果不得超过22个工作日。特级、紧急的公文,以厅办公室明确的办理时限为准。

第六章  请示与报告制度

二十四、  各处需要以省厅名义上报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重要请示、报告,以省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全系统工作的重要业务文件,以省厅名义召开重要会议安排和重要接待活动安排,以及需要提请厅长办公会、厅务会研究议定的重要事项,应经主任审核或经部务会议研究后向省厅请示或报告。

二十五、 请示或报告的主送单位应以“厅党委”或“省厅”为规范用语。一般情况下不宜用“厅领导”或某位领导个人。

二十六、 除紧急情况外,请示或报告都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十七、 请示内容应载明请示事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并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请示事项的相关情况、对研究请示事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相关文件、法规、调查报告、领导批示等)

二十八、 报省厅的请示或报告均应送厅办公室一式两份,由厅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十九、 以部或处名义上报省厅的书面请示均要由政治部秘书(或处室内勤)加盖公章。

三十、 对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工作,各处室要抓紧办理,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

第七章  调查研究制度

三十一、 政治部工作人员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以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三十二、 各处每年年初都要围绕处室职能,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要抓住重点,组织力量,定期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至少有1个月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选定重点课题,撰写一篇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三十三、 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改进调研方法和手段,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要结合司法行政及监狱、劳教工作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和理性思考,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办法,解决队伍建设中的现实和长远发展问题。

第八章  工作纪律与工作制度

三十四、  认真执行省厅出差(出访、调研、开会)、休假的制度规定,主任、副主任、各处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经同意后,应将出差、休假的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等有关事项告知政治部秘书。

三十五、 各处副处长以下人员离宁出差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安排,并向主任报告。

三十六、 政治部工作人员休假,各处主要负责人应向主任报告,向干部处备案,休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

三十七、 政治部全体工作人员要对承办工作认真负责,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 督查制度。各处对承办的事项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有关情况及时向主任报告。

() 保密制度。政治部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严守工作机密。

() 用印制度。要严格印章使用手续,使用政治部印章须经主任批准,使用处室印章须经处长批准。在文件上用印,须以文件签发人为凭。印章使用均要认真登记。

() 文档制度。政治部及各处对来信来访要认真登记,对承办事项要做好文字记载,有关事项要立卷归档,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台帐。

第九章  附则

三十八、 本规则自二00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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