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

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

苏司委〔2003〕9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厅管干部和向省厅备案干部的管理,根据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修订〈中共江苏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苏组发[2002]8)精神,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集体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各单位政工部门、干部人事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对干部人事工作管理的任务,当好党委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谋和助手省厅、两局政工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指导、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统筹指导本系统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重要改革方案和带有政策性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按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各监所政工部门要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中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规范干部任用工作程序,切实为党的监狱劳教事业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二、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类管理

厅党委管理的干部,其测评、考察、任免、晋升、降职、奖惩、调整、辞职、退休等重大事项由厅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省监狱管理局党委、省劳教局党委可受厅党委委托承担其中部分工作;在厅党委统一领导下,日常管理由厅政治部、省监狱管理局党委、省劳教局党委负责;

     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任免,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按照苏司纪〔2003〕6号文件规定办理;

     厅直属机关党委、监狱局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涉及警衔管理的,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免前须向省委组织部备案的干部,由厅政治部办理备案手续。

     三、完善干部备案制度

向厅党委备案管理的干部,分为任免前请示任免前备案、任免后备案任免前请示的(附件3备案干部名单一)须书面专题请示厅党委,由厅党委讨论决定,按管理权限任免任免前备案( 附件3备案干部名单二)的在任免前书面报告厅政治部,在二十天内书面或口头答复,不答复视作同意;任免后备案(附件3备案干部名单三)的在任职十五天内报厅政治部。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在请示或备案前,书面征求厅政治部意见:

1、提拔任用中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

2、属于破格提拔的;

3、超过规定职数配备的;

4、超过在同一单位领导班子任职年限需继续留任的;

5、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本系统内提拔的;

6、从外系统和企事业单位调入两局机关提拔的:

7、监狱劳教单位接收团职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并任职的。

 

附件: 1、省司法厅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2、省司法厅党委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单

3、向省司法厅党委备案的干部职务名单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

                                2003年8月20日

 

附件1

 

省司法厅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纪委书记,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

 

厅纪委副书记,厅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厅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学会秘书处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秘书长省法律援助中心 (“148”协调指挥中心)、省公证处主任,《法治时代》杂志社社长、总编

 

省监狱管理局党校校长,纪委副书记,组织处处长,警务事处处长,监察室委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监狱(少管所)监狱长(所长)政委,党委书记、副书记双龙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副书记、总经理省司法警官学校长、政委、党委书记

省劳教局局长、政委(不含高配),党委书记、副书记

省劳教局副局长(高配)、党委委员

省属劳教所所长、政委, 党委书记、副书记

上述单位调研员及其他正处级干部

 

 

厅机关各处室副处长、副主任

省法学会秘书处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省法律援助中心(“148”协调指挥中心)、省公证处副主

 

省劳教局机关各科室科长(高配)主任(高配)

省属劳教所副所长、副政委、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党委委员

 

上述单位助理调研员及其他副处级干部

 

 

 

 

 

 

附件 2:

 

省司法厅党委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的

干部职务名单

 

省辖市司法局局长、党组(党委)书记

省辖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党委)副书记

市属劳教所所长、政委,党委书记

省辖市司法局领导兼任市属劳教所领导职务

 

 

 

 

附件3:

 

向省司法厅党委备案的干部职务名单

 

监狱单位行政副职担任的党委副书记

监狱、劳教单位正职领导兼任的各类职务(包括学会、协会等社团职务,不含非常设职务)

 

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处副处长、警务人事处副处长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副处长、副主任、助理调研员,双龙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省司法警官学校副校长、副政委、党委委员,局党校副校长

     监狱(少管所)副监狱长(副所长)副政委、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党委委员

     监狱单位三总师、助理调研员及其他副处职级干部

市属劳教所党委副书记, 副所长、副政委、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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