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
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
苏司委〔2003〕9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厅管干部和向省厅备案干部的管理,根据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修订〈中共江苏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苏组发[2002]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集体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各单位政工部门、干部人事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对干部人事工作管理的任务,当好党委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谋和助手。省厅、两局政工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指导、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统筹指导本系统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重要改革方案和带有政策性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按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各监所政工部门要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中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规范干部任用工作程序,切实为党的监狱劳教事业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二、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类管理
厅党委管理的干部,其测评、考察、任免、晋升、降职、奖惩、调整、辞职、退休等重大事项由厅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省监狱管理局党委、省劳教局党委可受厅党委委托承担其中部分工作;在厅党委统一领导下,日常管理由厅政治部、省监狱管理局党委、省劳教局党委负责;
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任免,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按照苏司纪〔2003〕6号文件规定办理;
厅直属机关党委、监狱局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涉及警衔管理的,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免前须向省委组织部备案的干部,由厅政治部办理备案手续。
三、完善干部备案制度
向厅党委备案管理的干部,分为任免前请示、任免前备案、任免后备案。任免前请示的(附件3备案干部名单一)须书面专题请示厅党委,由厅党委讨论决定,按管理权限任免;任免前备案( 附件3备案干部名单二)的在任免前书面报告厅政治部,在二十天内书面或口头答复,不答复视作同意;任免后备案(附件3备案干部名单三)的在任职十五天内报厅政治部。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在请示或备案前,书面征求厅政治部意见:
1、提拔任用中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
2、属于破格提拔的;
3、超过规定职数配备的;
4、超过在同一单位领导班子任职年限需继续留任的;
5、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本系统内提拔的;
6、从外系统和企事业单位调入两局机关提拔的:
7、监狱劳教单位接收团职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并任职的。
附件: 1、省司法厅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2、省司法厅党委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单
3、向省司法厅党委备案的干部职务名单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
2003年8月20日
附件1:
省司法厅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一
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纪委书记,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
厅纪委副书记,厅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厅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学会秘书处、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秘书长、省法律援助中心 (省“148”协调指挥中心)、省公证处主任,《法治时代》杂志社社长、总编
省监狱管理局党校校长,纪委副书记,组织处处长,警务人事处处长,监察室委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监狱(少管所)监狱长(所长)、政委,党委书记、副书记,双龙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副书记、总经理,省司法警官学校校长、政委、党委书记
省劳教局局长、政委(不含高配),党委书记、副书记
省劳教局副局长(高配)、党委委员
省属劳教所所长、政委, 党委书记、副书记
上述单位调研员及其他正处级干部
二
厅机关各处室副处长、副主任
省法学会秘书处、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省法律援助中心(省“148”协调指挥中心)、省公证处副主任
省劳教局机关各科室科长(高配)、主任(高配)
省属劳教所副所长、副政委、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党委委员
上述单位助理调研员及其他副处级干部
附件 2:
省司法厅党委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的
干部职务名单
省辖市司法局局长、党组(党委)书记
省辖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党委)副书记
市属劳教所所长、政委,党委书记
省辖市司法局领导兼任市属劳教所领导职务
附件3:
向省司法厅党委备案的干部职务名单
一
监狱单位行政副职担任的党委副书记
监狱、劳教单位正职领导兼任的各类职务(包括学会、协会等社团职务,不含非常设职务)
二
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处副处长、警务人事处副处长
三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副处长、副主任、助理调研员,双龙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省司法警官学校副校长、副政委、党委委员,局党校副校长
监狱(少管所)副监狱长(副所长)、副政委、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党委委员
监狱单位三总师、助理调研员及其他副处职级干部
市属劳教所党委副书记, 副所长、副政委、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