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

 

苏司公[2001]第005号


关于公证赔偿基金提取和缴付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为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公证工作改革,促进公证事业的全面发展,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及司法部《贯彻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公证赔偿机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公证责任保险制度和公证赔偿基金制度。公证责任保险实行强制性全行业统一保险。司法部已授权中国公证员协会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了公证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由中国公证员协会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以公证处为被保险人的全行业公证责任保险。该合同已于2001年1月1日起生效,每个经年检注册的公证处均为被保险人。保险费将从公证处缴付的赔偿基金中列支。最近,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和中国公证员协会联合发出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应于2001年1月1日起建立公证赔偿基金,并做好基金的提取缴付工作。现根据上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建立公证赔偿基金的基本原则

公证赔偿基金是专门用于偿付公证责任赔偿费用的专项基金,实行统一提取、分级管理、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今后,将把提取公证赔偿基金作为公证机构年检注册的必要条件。

二、提取公证赔偿基金的基数和标准

自2001年起,各公证处应当按照上一自然年度全部公证业务收入总额的3%提取本年度的公证赔偿基金。新设立的公证处亦同。因合并而产生的公证处,合并次年提取公证赔偿基金的基数,应为合并当年在合并前各公证处公证业务收入之和加上合并后公正处当年公证业务收入的总额。被撤销的公证处应在撤销时按撤销当年公证业务收入总额的3%提取公证赔偿基金。

三、2001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的缴付

公证处应按规定提取公证赔偿基金,并于2001年3月31日前将其中的5/6上缴江苏省公证员协会,另1/6留在本公证处。

目前,江苏省公证员协会公证赔偿基金汇款指定帐户为:单位:江苏省司法厅;开户银行:

交行北京西路分理处;帐号:066250149—004753。

江苏省公证员协会将于2001年4月30日前将全省按规定提取的公证赔偿基金的3/6汇入中国公证员协会指定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帐户;1/6汇入中国公证员协会帐户;另1/6留在江苏省公证员协会。

四、关于公证赔偿基金统计表的填报

各公证处应如实填报《二○○一年公证赔偿基金统计表》的有关内容,并由各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处)统一汇总后于3月31日前报我厅公证管理处。

五、关于公证责任保险赔偿的处理

公证责任保险实行索赔发生制。凡2000年10月1日以后办理的公证事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公证处提出公证责任索赔的,公证处可以直接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产的公证保险赔偿处理办公室咨询洽商解决。联系方式可以采取网络、电话、电传和面谈等。

公证保险赔偿处理办公室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北苑路172号欧陆经典夏园19—2601;联系电话:(010)64908255或64908266;传真:(010)64908266;邮编:100101;网址:www.gz-bx.com;电子邮箱(E-mail):gzbx@gz-bx.com;联系人:孙云、王京洲。

附:公证赔偿基金统计表(格式)/统计表填报说明

 

                  2001年3月8日  

 

附件:

统计表填报说明

 

一、“序号”栏应依顺序填写阿拉伯数字。

二、“公证处名称”栏应详细填写,如:省公证处可直接填写省公证处;市公证处应填写××市公证处;县公证处应填写××县公证处。

三、“体制”栏公四种体制填写:行政、事业、合作、合伙。是哪种体制就填哪种体制。

四、“执业公证员”栏填写2000年底注册执业公证员人数。

五、“辅助人员”栏填写

2000年底辅助人员数。

六、“2000年办证数”栏填写2000年办证件数。

七、“2000年度公证业务收入(元)”栏填写2000年度实际收入数。

八、“提取3%公证赔偿基金(元)”栏按业务收入3%计算填写。

九、“合计”填写第4—8栏每栏合计数。

十、统计表分首表和续表,请自行印制,打印上报,一式两份。

 

二○○一年公证赔偿基金统计表

 

市司法局  (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公证处

名称

体制

执业

公证员

辅助

人员

2000

办证件数

2000

度公证

业务收

入(元)

提取3%

公证赔

偿基金

(元)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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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赔偿基金提取和缴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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