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

 

苏司通[2003]13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最近,省委领导就省委办公厅第177期《快报》登载的《我省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成效明显》一文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总结推广。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政府信访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纽带,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能够将一些有关部门不能受理的信访涉法案件引入法律渠道,避免信访人员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甚至矛盾激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重要作用。开展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有利于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省厅要求各地,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把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江苏”,推进依法治理,服务“两个率先”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要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狠抓落实;二是要认真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三是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检查指导。对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二、 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确保信访接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是要制定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范围、服务承诺、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二是要设立律师信访接待室。将参与接待的值班律师名单、联系电话等公布上墙,以便群众联系和监督;三是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信访接待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四是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队伍。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律师的培训,不断提高信访接待工作水平。

三、 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信访中涉法问题进行法律答疑,或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要教育律师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访接待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职,热情服务,严格遵守《律师法》和《信访条例》;要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教育上访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要依法维护上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树立我省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以上通知,希望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开展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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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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