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文件
苏司通〔2007〕1号
关于开展2006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省厅决定对200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厅机关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二、检查内容
(一)落实“八项承诺”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等管理情况;
(四)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情况;
(五)各行政执法责任部门执行行政执法规范、监管行政执法质量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调查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
四、检查步骤
1、2007年1月15日前,各市司法局、厅机关有关执法部门完成自查(各市司法局的自查包括对所辖县市区司法局的检查),并向省厅上报自查报告。报告请交至省厅政策法规处 。
2、2007年1月中下旬,由省厅政策法规处、驻厅监察室联合组织抽查。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〇〇七年一月四日